《消防法》規定,機關、團體、企業、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:
(一)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,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、消防安全操作規程,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;
(二)按照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、器材,設置消防安全標志,并定期組織檢驗、維修,確保完好有效;
(三)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,確保完好有效,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,存檔備查;
(四)保障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車通道暢通,保證防火防煙分區、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;
(五)組織防火檢查,及時消除火災隱患;
(六)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;
(七)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。
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
消防安全管理 | 內容:
①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;
②、消防設施操作規程;
③、消防安全執行記錄樣表;
④、消防演習、緊急逃生預案;(物業消防演練操作視頻)
一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
專業訂制:
小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
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
網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
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
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
等等
二、消防演習、消防培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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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演練
消防演習方案 (酒店消防演習培訓方案)
消防演習總結
消防安全管理 | 相關法律法規
《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公安部 令 第28號
消防安全管理 | 常見問題
Q:消防演練一年幾次?
A:一年至少一次。重點單位半年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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